近期,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37號
關于進口美國油桃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關于美國油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美國油桃進口,具體植物檢疫要求見公告附件。自2020年3月4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美國油桃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02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38號
關于發布《海關涉案財物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
為了規范海關涉案財物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海關涉案財物拍賣活動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海關總署制定發布《海關涉案財物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詳見公告附件)。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
關于發布《海關涉案財物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
03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39號
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花生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國家植物檢驗檢疫局關于烏茲別克斯坦花生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烏茲別克斯坦花生進口,具體植物檢疫要求見公告附件。自2020年3月11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花生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40號
關于延長受疫情影響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期限的公告
為支持幫助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對已辦理過3次延期、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復運進出境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主管地海關可憑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ATA單證冊持證人的延期辦理材料,辦理不超過6個月的延期手續。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ATA單證冊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辦理延期。自2020年3月13日起實施。
關于延長受疫情影響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期限的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41號
關于防止孟加拉國牛結節性皮膚病傳入我國的公告
近期孟加拉國境內發生牛結節性皮膚病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總署與農業農村部決定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孟加拉國輸入牛及其相關產品并明確有關檢疫、防疫要求。自2020年3月17日起實施。
關于防止孟加拉國牛結節性皮膚病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42號
關于中國鮮棗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關于中國鮮棗輸往美國大陸系統控制措施工作計劃》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中國鮮棗出口美國,具體植物檢疫要求見公告附件。自2020年3月18日起實施。
關于中國鮮棗出口美國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43號
關于調整進口棉花監管方式的公告
海關總署決定對進口棉花品質檢測監管方式進行優化:將現行由海關對進口棉花逐批實施抽樣檢測調整為依企業申請實施;必要時,海關可實施監督檢驗。進口棉花收貨人或代理人需海關出具棉花品質證書的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在對進口棉花實施現場檢驗檢疫合格后實施現場抽樣、實驗室檢測、出具品質證書。
進口棉花收貨人或代理人不需要海關出具棉花品質證書的,海關在對進口棉花實施現場檢驗檢疫合格后直接放行。自2020年4月5日起實施。
關于調整進口棉花監管方式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44號
關于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商品退貨監管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決定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商品退貨監管措施。退貨企業可向海關申請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跨境電子商務特殊區域出口、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商品的退貨業務。
申請開展退貨業務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特殊區域內跨境電子商務相關企業應當建立退貨商品流程監控體系,應保證退貨商品為原出口商品。自2020年3月27日起實施。
關于全面推廣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商品退貨監管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45號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退貨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
為優化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退貨監管,海關總署就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退貨海關監管事宜予以明確。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模式下,退貨企業可以對原《海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申報清單》內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請退貨。
退貨企業在《申報清單》放行之日起30日內申請退貨,并且在《申報清單》放行之日起45日內將退貨商品運抵的,相應稅款不予征收,并調整消費者個人年度交易累計金額。自2020年3月28日起實施。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退貨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46號
關于公布《特殊物品海關商品編號和檢驗檢疫名稱對應表》的公告
為筑牢口岸檢疫防線,保障我國生物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海關總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關商品編號和檢驗檢疫名稱對應表》,現予以公布。
未列入對應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據歸類相關原則進行歸類申報。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
關于公布《特殊物品海關商品編號和檢驗檢疫名稱對應表》的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0年第47號
關于防止菲律賓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近日,菲律賓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通報本國家禽發生H5N6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總署與農業農村部決定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菲律賓輸入禽及其相關產品并明確有關檢疫、防疫要求。自2020年3月27日起實施。
關于防止菲律賓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